石榴结籽心连心,民族团结一家亲。
怀化有通道、新晃、芷江、靖州、麻阳5个少数民族自治县,沅陵、会同两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以及19个民族乡。少数民族总人口218万,占全市总人口的42%。做好民族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贯穿于人大工作的方方面面,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贡献人大力量。
(2月13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李万千在鹤城区调研民族宗教工作。)
高位推动,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融入人大工作中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把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贯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全过程。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在推进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中作表率、打头阵,带头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党组会议、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持续深入、及时跟进对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全面系统的阐释解读。另一方面,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采取调研、督导、直接参与等多种方式,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创建工作加油鼓劲。
2023年2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李万千深入市民宗局督查督导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强调要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个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力量,聚焦重点任务,狠抓关键环节,着力打造民族工作的“怀化样板”。一周之后,李万千深入通道侗族自治县,开展《怀化市民族民间医药促进条例》立法调研,要求守正创新做好传承与保护,让民族医药瑰宝发扬光大,更好造福于民。
2023年4月27日,在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湘桂黔环“三省坡”区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带启动仪式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向建平参加怀化市、柳州市、黔东南州三个市州共同签署《桂黔湘环“三省坡”区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带合作协议》。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把新时代民族工作与怀化人大工作深度融合,坚持党建引领,紧紧抓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依法主动履职,以实际行动助推怀化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5月31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全票表决批准了《怀化市民族民间医药保护和促进条例》,标志着我市正式迎来第9部地方性法规。)
良法善治,助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
立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不仅带给怀化各民族和乐融融的生活氛围,也带给了各族人民实实在在的好处。
为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适应新时代民族立法需要,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积极指导民族自治县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自治条例》修订工作的重要内容,着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深入推动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从地方立法上助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在市人大相关专委会的精心指导和积极推动下,近年来,麻阳、新晃、芷江、靖州、通道5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先后启动了自治条例修订工作。目前,通道、麻阳、新晃、芷江自治条例完成修订,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修订工作已通过二审,计划2024年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同时,围绕民族文化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特色产业发展等内容,我市5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先后制定了10部单行条例,这些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订和实施,为推动我市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效法治保障。
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怀化市民族民间医药保护和促进条例》立法工作,经过三审后,2023年5月获省人大常委会表决批准,2023年9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对专项资金设立使用、知识产权保护、非遗保护传承、师承教育、帮扶措施、药方制剂使用、药材流通监管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该《条例》的制订,是全国地市级出台的为数不多的关于民族民间医药方面的法规,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不仅有效解决了我市民族民间医药存在的传承难、考证难、发展难等难题,让怀化民族医药领域立法走在了前列,也为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依法监督,确保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在怀全面落实
为助力怀化市2023年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把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纳入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议题。
为提高监督实效,审议前,市人大民侨外委深入基层,认真查找我市创建工作在宣传教育、责任落实、创建实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形成审议意见,以市人大常委会的名义提交市人民政府整改落实。
2023年3月,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向建平带队,围绕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到市直相关部门开展专项工作监督,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压实创建责任、落实创建任务,完成创建目标。
早在2021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为推进民族区域自治相关法律法规在怀化的贯彻落实,就曾组织由人大代表、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多个执法检查组深入我市各县市区,就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情况开展调研和执法检查,强力监督地方性配套民族法规和优惠政策落地落实,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确保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更加深入人心。
怀化山区面积广阔,19个民族乡大都地处偏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产业发展内生动力不强,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尚未得到有效开发。为了助力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着力补齐民族乡发展中的短板,2023年6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并形成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生态文化资源保护和转化、强化干部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具体审议意见,市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相关措施,着力补齐民族乡发展短板,助力民族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一系列的监督组合拳,不断助推全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目前,我市已有靖州、通道、新晃三个县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麻阳、芷江、会同、沅陵4个县成功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同心同行,推动机关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了《怀化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创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常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各专委会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领导小组,明细工作任务分解。
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将学习型机关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运用宣传专栏、宣传文化墙,充分发挥“怀化人大”宣传阵地积极作用,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典型,并采取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辅导、座谈讨论、支部交流、知识竞赛等方式,认真组织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机关干部职工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等知识学习。2022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中评选表彰了一批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勇于奉献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让民族团结进步的理念深植于每一名人大代表、每一位人大机关干部职工心中。
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发挥自身优势,号召全市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凝聚起强大的民族团结进步力量。除了保障各少数民族政治权利外,积极发挥少数民族人大代表作用,把联系少数民族人大代表纳入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中,邀请少数民族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参与视察、检查、调研等监督活动。发动代表宣传新时代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讲好民族团结进步故事。
2022年1月,市人大民侨外委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2022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怀化市第一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眼下,一条具有怀化人大辨识度的民族团结进步新路子徐徐展开,民族团结之花正绚丽绽放。
(怀化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江 通讯员 吴俞贤 曾丽娜)
责编: 陈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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