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现就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增强守法自觉
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依法明码标价
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做到公示的价格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识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须如实标示,不得含糊标示。
三、规范促销活动
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醒目位置明确标示商品或者服务的优惠价格、条件和期限,遵守价格促销承诺,不得虚假优惠折价,不得使用含糊不清、容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视频等实施欺骗或者误导。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等方式销售商品的,还应当在醒目位置标示商品的运输费用、配送方式、价款支付方式等内容,给予优惠的,应当明确标示优惠方式。
四、规范行业行为
各餐饮、住宿、旅游、交通等旅游相关商品和服务收费要落实自身价格承诺,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落实优惠、减免措施。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业要严格执行规定价格,严禁利用节假日乱涨价和变相涨价,切实维护行业市场的价格秩序。
节日期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宾馆酒店、饭店餐饮、交通运输、网络交易平台、景点景区、物业及停车服务等经营者的巡查检查力度、频次。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经营者和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5日
责编: 兰驰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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