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会人员现场答记者问)
怀化日报全媒体讯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9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怀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后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条例》共5章25条,主要包括总则、规范与倡导、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规范与倡导”内容对文明行为作出具体规范和要求,明确“什么能做”和“什么不能做”。主要从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爱护公共环境卫生、文明出行、社区文明、乡风文明、校园文明、网络文明、文明旅游、公益文明、健康生活文明、家庭文明等十一个方面作了具体规范,约束不文明行为,鼓励市民主动遵循社会文明准则,自觉维护城市文明形象,切实提升城市软实力。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入法治引领新阶段,对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将发挥重要作用。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我市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多次听取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工委)、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和群众的意见,并通过座谈、走访、书信、电话、网络等渠道共收到各类意见建议4300余条,确保《条例》既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权威,又体现立法针对性和地方特色,切实做到不抵触、有特色、真管用。
为推进文明行为立法,形成常态长效机制,《条例》还明确政府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要建立对不文明行为举报、投诉、查处制度,同时要发挥好媒体监督作用,新闻媒体做好反面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
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同志分别就《条例》立法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出台意义和必要性,以及颁布实施后如何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如何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如何依据《条例》促进文明出行和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等问题答记者问。
(全媒体记者 张卓 田敏 通讯员 覃昆 彭晓 向静楠)
责编: 兰驰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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