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在校园文明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培养优良校风、教风、学风,促进文明行为习惯养成;
(二)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歧视、体罚、侮辱学生;
(三)学生遵守学生守则,尊敬师长,友爱互助,不得欺凌同学,不得沉迷网络游戏;
(四)家长和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关爱师生,不得扰乱教育教学秩序和危害师生人身安全;
(五)其他校园文明行为。
第十三条 公民应当文明使用网络,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使用文明语言;
(二)尊重他人权利,拒绝网络暴力;
(三)不得传播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
(四)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进行网络直播和发布信息;
(五)其他网络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在文明旅游方面,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遵守景区、景点管理制度,服从工作人员引导和管理;
(二)爱护文物古迹、自然人文景观、旅游设施;
(三)尊重当地民族传统、风俗习惯;
(四)诚信经营,不得欺客宰客;
(五)其他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责编: 陈奕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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