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届享受怀化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掌上怀化> 2023-10-19 18:40

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驻怀有关单位,怀化高新区、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在全社会掀起尊才爱才敬才的热潮,激发我市各类人才干事创业热情,根据《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十二条措施》(怀人才发〔2023〕9号)等文件精神,经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首届享受怀化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以近5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重点选

拔在我市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生产技术、教育教学、医疗卫生、文体艺术等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重点向我市“14+2”重点产业链和特色产业倾斜,向青年人才和基层一线人才倾斜。

二、选拔人数和推荐指标

1. 选拔人数。全市范围内选拔20-30名人员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其中专业技术人才占比不超过80%,高技能人才占比不超过20%。

2. 推荐指标。各县市区、怀化高新区、怀化国际陆港经济开发区最多可推荐专业技术人才5名,高技能人才3名;农业系统、教育系统(含大中专院校)、卫健系统(含省直在怀医疗卫生单位)最多可推荐专业技术人才10名,高技能人才5名;市直其他正处级单位、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和中央、省驻怀单位最多可推荐专业技术人才2名,高技能人才2名。

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推荐指标不得混用,不得超额申报,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不推荐。

三、选拔对象和范围

1.从全市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怀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和技能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中选拔,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不参与选拔。

2.柔性引进人才,在怀化市专家工作站和怀化院士工作站工作的,对怀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

3.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按程序选拔。

4.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和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在此限制范围内。

四、选拔条件

申报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创新创业精神强,为服务我市“五新四城”战略、全面建设现代化新怀化而努力奋斗。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突出贡献,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从事的科学技术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技术)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在省内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专家公认的我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推荐:

(1)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者;

(2)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前五位完成者;

(3)主持完成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者;

(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国际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并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

2.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推荐:

(1)获中华医学科技奖、中国医师奖等卫生行业国家级学术、技术奖励,获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项、荣誉;

(2)获白求恩奖章或南丁格尔奖;

(3)省级以上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级以上临床医疗示范基地、临床重点专科,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带头人,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带头人;

(4)担任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

(5)担任省级本专业学术委员会主委、副主委或市级本专业委员会主委;

(6)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国家级杂志(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被SCI收录1篇以上的论文。

3.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推荐:

(1)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者、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前五位完成者;

(2)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或3项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名);

(3)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4)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入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文库或鉴定为优秀;

(5)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同时,独立发表的论文被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3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国际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

4.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师德高尚,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理念、能力和水平处于市内外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推荐:

(1)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2)荣获“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3)是省、市名师或名校长工作室首席名师或名校长,在培养引领青年教师成长方面成绩突出;

(4)荣获“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湖南省教书育人楷模”等省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且发挥示范引领带头作用;

(5)先进事迹被市级以上媒体报道,是省级以上师德标兵;

(6)有较强科研能力。曾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社科基金课题、教育行政部门课题研究,成果显著;或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积极撰写具有一定深度、对本学科教学有实际指导意义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学术论文等,近5年作为第一作者有3篇省级以上论文或专著一本。

5.长期扎根基层专业技术岗位,为加强基层建设,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推进乡村振兴作出突出贡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推荐:

(1)获国家科技奖励;

(2)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3)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前五位,获部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

(4)主持完成的项目获省级以上(含省级)本行业或领域最高奖;

(5)作为第一完成人拥有2项以上有效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6)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6.在宣传文化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等方面成效显著,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在物流、金融、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科学理论依据或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经实践检验,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8.在我市新型显示、电子元器件、精细化工、工程机械、现代中药材种植加工等“14+2”重点产业链及其他行业的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者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或者在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应用高新技术改造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怀化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省技术发明二等奖、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省部级科技奖级的主要成员可优先推荐。

9.在其他行业、领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国家、省重点人才项目获得者在申报时可优先推荐。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行业领先,贡献突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湖南省技能大师、湖南省技术能手、怀化市技能大师、五溪工匠等以上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获得中华技术能手等以上荣誉称号的优先推荐。

2.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拥有发明专利的优先推荐。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者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者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市内同行业(职业)中有重要影响的。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者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的。

7.在国际、国家和省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技能比武中获得奖项,为我市争得荣誉的。获国家二类以上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和省级一类竞赛第一名的可优先推荐。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的。

五、推荐程序

根据属地和管理体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择优评选的办法,各县市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省驻怀单位负责组织推荐工作。

1.推荐上报由个人自主申报,经单位初审后逐级推荐上报。申报人在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县市区委人才办和人社部门初审;在市本级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市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在中央、省驻怀单位工作的,由所在单位初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向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推荐人选。

2.资格审查各县市区、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省驻怀单位负责对申报人的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征求公安和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然后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地本单位本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涉密人员除外)后,报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市区政府或者本部门单位领导审定后,出具推荐报告,随个人申报材料上报市人社局汇总。

六、材料报送

请各县市区、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开展选拔推荐工作,在2023年11月6日前将以下材料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推荐材料分别报送至专技科和职业能力建设科,逾期不予受理。

1. 推荐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一份。推荐报告须以推荐单位名义报市人社局,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

2. 《2023年度怀化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2份(附件1),按附表说明打印,1份单独装订,1份与附件材料一起装订成册。

3. 《2023年度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人选情况简介表》1份含电子版(附件2),其中“专业水平情况”要求涵盖近5年来主要业绩贡献、专业领域创新点、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各栏目字数不超过150字。

4. 附件材料1份。主要包括推荐对象身份证件、个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高级技师证、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不超过60页。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单位、中央省属在怀等有关单位审核附件材料原件后,在附件材料首页由审核人签名盖审核部门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同时,申报人要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3)。

联系方式:

市委人才办:邓稀元,0745-2722559,地址:怀化市迎丰中路333号市委大院二办401室。

市人社局专技科:赵晓军,0745-2714698,地址:怀化市迎丰中路768号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14室。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刘清,0745-2712852,地址:怀化市迎丰中路768号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12室。

附件:1. 2023年度怀化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

2. 2023年度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人选情况简介表

3. 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中共怀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

2023年度怀化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doc

责编: 陈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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