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乱穿马路被撞 受伤仍需负次责

掌上怀化> 2023-10-23 16:44

怀化日报全媒体讯 不遵守交通法规,恣意妄为在马路上穿行,无疑是“自杀式”过马路,对驾驶员和行人来说,这都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

10月15日12时许,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事故民警接到110中心派警称:在鹤城区怀西路西站门口路段有一起摩托车撞人事故,有人受伤。值班民警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到现场。经查,陈某驾驶车牌号为湘N****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将正在横过道路的行人尹某撞倒,造成尹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陈某驾驶机动车遇正横过道路的行人未避让,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遇非机动车、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时,应当避让”之规定。当事人尹某横过道路未走过街设施,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驾驶人陈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行人尹某负此事故次要责任。

怀化交警提醒,行人过马路时应文明行走不乱闯红灯文明过街,不横穿马路。车主驾车时应文明礼让,不争道抢行。无论是机动车还是行人,都应各行其道确保出行安全。

(全媒体记者李娟芳 通讯员 肖达 江沛芹)

责编: 陈奕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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